勞動知識問答 | 值班是否應當支付報酬?
發布時間:2025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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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于:蘭臺勞動
值班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,一般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,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,主要是因用人單位安全、消防、行政等需要,擔任用人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。
因此,認定加班還是值班,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,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。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,則應當認定為加班,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,則應當認定為值班。
關于值班勞動報酬的發放標準,勞資雙方有約定的,依照約定;沒有約定的,則可比照勞動強度相近或工作性質相同的崗位工資(含加班工資)的標準進行發放。此外,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對值班報酬予以明確,但規章制度應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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